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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为有序开展博物馆之友的活动,规范博物馆之友的管理,南宁市博物馆制定了“南宁博物馆之友”组织章程。“南宁博物馆之友”章程包括:“南宁博物馆之友”的介绍、宗旨、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会员管理及参加办法等内容。

 

南宁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南宁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南博之友”)。

第二条 博之友”是由热爱文博事业、对南宁市地方历史文化有着浓厚兴趣,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博之友”的宗旨:加强南宁市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及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促进历史文化及艺术在社会的普及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南宁市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博之友”组织接受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南宁博物馆参观;

(二)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推动南宁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推动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四)组织学者、志愿者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完善和提高南宁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六)积极宣传南宁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南博之友”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成员享有的权益

博之友会员凭本馆颁发的“南博之友”会员证享有下列的权力:

(一)受邀参加南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南宁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受邀参加南宁博物馆的重大活动、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获赠南宁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印刷品等;

五)可按8.5折购买南宁博物馆出版物、文创产品、印刷品等;

)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第七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南博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维护本组织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以及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协助博物馆组织开展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五)积极推荐、宣传南宁博物馆;

(六)优先向南宁博物馆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第四章 会员管理

(一)南博之友员的登记由南宁市博物馆宣教部负责;

(二)南博之友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承诺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员;

)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南博之友”进行表彰;

)一年之内联系不上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博物馆。

第五章 参加办法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喜爱南宁历史文化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荣誉会员、普通会员、小会员。会员由当事人依据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向本组织提出申请。  

一)团体会员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团体会员的方式加入“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组织。团体会员要求20人以上。

荣誉会员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主动报名。

(三)普通会员

热爱历史文化、热心博物馆事业的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自行申请成为会员。

(四)小会员

热爱历史文化、热心博物馆事业的7-17周岁的青少年,在监护人的允许下可申请成为会员。

符合条件的团体或个人可南宁博物馆官方网站下载《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或前往南宁博物馆前台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予本馆,或发送至电子信箱(bwgxjb2014@163.com)。经过审核批准后,成为“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颁发“南博之友”会员证。

 

                                           南宁市博物馆

                                            202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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