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为有序开展博物馆之友的活动,规范博物馆之友的管理,南宁市博物馆制定了“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组织章程。“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章程包括:“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的介绍、宗旨、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会员管理及参加办法等内容。
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南博之友”)。
第二条 “南博之友”是由热爱文博事业、对南宁市地方历史文化有着浓厚兴趣,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南博之友”的宗旨:加强南宁市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及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促进历史文化及艺术在社会的普及,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南宁市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南博之友”组织接受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南宁博物馆参观;
(二)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推动南宁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推动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四)组织学者、志愿者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完善和提高南宁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六)积极宣传南宁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南博之友”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成员享有的权益
“南博之友”会员凭本馆颁发的“南博之友”会员证享有下列的权力:
(一)受邀参加“南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南宁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受邀参加南宁博物馆的重大活动、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四)获赠南宁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印刷品等;
(五)可按8.5折购买南宁博物馆出版物、文创产品、印刷品等;
(六)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第七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南博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维护本组织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以及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协助博物馆组织开展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五)积极推荐、宣传南宁博物馆;
(六)优先向南宁博物馆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第四章 会员管理
(一)“南博之友”会员的登记由南宁市博物馆宣教部负责;
(二)“南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承诺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三)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南博之友”进行表彰;
(四)一年之内联系不上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五)《南宁市博物馆之友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博物馆。
第五章 参加办法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喜爱南宁历史文化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荣誉会员、普通会员、小会员。会员由当事人依据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向本组织提出申请。
(一)团体会员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团体会员的方式加入“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组织。团体会员要求20人以上。
(二)荣誉会员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主动报名。
(三)普通会员
热爱历史文化、热心博物馆事业的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自行申请成为会员。
(四)小会员
热爱历史文化、热心博物馆事业的7-17周岁的青少年,在监护人的允许下可申请成为会员。
符合条件的团体或个人可从南宁博物馆官方网站下载《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或前往南宁博物馆前台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予本馆,或发送至电子信箱(bwgxjb2014@163.com)。经过审核批准后,成为“南宁市博物馆之友”会员,颁发“南博之友”会员证。
南宁市博物馆
2021年1月